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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行街两侧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本条为常规要求,对于步行街设计影响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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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行街两侧建筑相对面的最近距离均不应小于本规范对相应高度建筑的防火间距要求且不应小于9m。步行街的端部在各层均不宜封闭,确需封闭时,应在外墙上设置可开启的门窗,且可开启门窗的面积不应小于该部位外墙面积的一半。步行街的长度不宜大于300m;
步行街长度控制在300m,此条规范几乎限定了步行街体量的上限。在总体规划阶段,就需根据此条规范进行总体布局设计。对于多业态综合项目来说,此条对各种业态间的配比会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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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行街两侧建筑的商铺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每间商铺的建筑面积不宜大于300m2;商铺面积不大于300平方米的要求,会导致步行街如果有大面积业态的需求,则必须单独设置防火分区解决。独立的疏散楼梯,机电系统的增加都是需要考虑的问题。
步行街两侧建筑的商铺,其面向步行街一侧的围护构件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并宜采用实体墙,其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当采用防火玻璃墙(包括门、窗)时,其耐火隔热性和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1.00h;采用耐火完整性不低于1.00h的非隔热性防火玻璃墙(包括门、窗)时,应设置闭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进行保护。相邻商铺之间面向步行街一侧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0m、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实体墙。
37%的开口面积一般都可以满足。但开口需均匀布置,这一条需要特别注意。各层开洞需基本保证对位,过于随意和多变的设计将很难再被允许。
此条是利好,疏散先可以通过一层步行街再到达安全出口。但一层需考虑合理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不要因此影响一层的商业面积。
除单层商铺,顶棚下檐距地面6m的要求基本都可达到。顶棚自然排烟不小于步行街地面面积25%,此条需特别注意。排烟面积一般会在顶棚侧面解决,但排烟面积要求巨大,会增加顶棚侧面的高度。如果选择常闭式自然排烟设施,则需要考虑设备造价和维护问题。
室外消火栓需要合理设置,随意摆放的消火栓会极大损害步行街的品质。消火栓位置最好结合立面或景观设计,使消火栓隐藏在设计之中。而规范要求增加的灭火系统的设备成本也是需要重点考虑的。
步行街两侧建筑的商铺内外均应设置疏散照明、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和消防应急广播系统。立面设计时,需将灯光及疏散照明设计统一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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