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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级农贸市场设计标准
  • 作者:万维商业空间设计
  • 时间:2021-01-07
  • 浏览:4474

1 星级农贸市场标准

(一)布局要求 

1、场内经营者 50 户以上或市场建筑面积 1000 平方米以上; 

2、封闭式室内市场,市场进出门不少于两个,商位与营业房分开设置; 

3、商品分区按蔬菜、肉类、豆制品、熟食、水产、活禽等商品分类进行划行归市,布局合理,区域标志明显; 

4、场内每个经营者柜台面积不小于 1 平方米,营业房面积不小于 5 平方米。 

(二)设施要求

1、商位、营业房、柜台、货架整齐统一; 

2、有配套供水、排水设施、垃圾集中设施、停车场和公厕; 

3、场内经营者统一配置加盖保洁桶(箱) ; 

4、有宣传公示栏、投诉服务台、公平秤和物业管理用房;

5、熟食商位设有防蝇、防尘、防腐“三防”设施; 

6、停车场占市场建筑面积 10%以上; 

7、200 个商位以上设置检测室,配置食用农产品快速定性检测设施,配备检测人员; 

8、市场内无明火,有消防灭火设备、安全出口和安全防盗设施。 

(三)管理要求 

1、市场举办者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经营者证照齐全,证件悬挂规范统一;

2、上市商品符合国家规定并明码标价,场内不使用杆秤; 

3、商位、营业房内外卫生整洁,市场通风无异味; 

4、物品放置有序,无乱堆乱放和占道经营现象;

5、检测工作正常有台帐,有记录;

6、副食品经营户建立进货台帐; 

7、物业管理、商品质量、卫生、治安、消防等工作制度健全并落实

8、实行先行赔付原则;

9、年成交额300万以上,税费3万以上。

(注意不同省份,星级农贸市场文明规范标准略有不同,请以当地星级农贸市场文明规范标准为准)


农贸市场设计标准
2 星级农贸市场标准
市场在布局、设施、管理方面除达到一星级标准外,还应达到以下要求:


(一)布局要求 

1、场内经营者 100 户以上或市场建筑面积 2000 平方米以上; 

2、通道占市场使用面积 30%以上; (四川省20%,浙江省30%

3、食品与非食品经营区域分开设置; 

4、鲜活畜禽与其他经营区域隔开,宰杀相对独立、封闭;

5、生食与熟食、待加工与直接入口食品商位分开;
6、餐饮服务相对集中有专门区域,20 米内不得经营鲜活畜禽; 

(二)设施要求 

1、有布局导购图(牌),有顾客休息专座、广播; 

2、营业柜台瓷砖铺面,地面防滑材料铺地,营业房装修整齐统一活禽摊位有隔离设施

3、同一交易区配置统一的柜台容器; 

4、销售冷冻、熟食品有冷藏保鲜设备; 

5、停车场占市场建筑面积 20%以上;

6、设置检测室,配置食用农产品安全快速定性检测设施,配备检测人员。 

(三)管理要求 

1、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分类停放,进出有序;

2、市场周边环境整洁,无非法广告等张贴物; 

3、场内墙壁、门窗、设施等洁净,无污物; 

4、场内卫生清扫一天不少于 2 次,并保持动态保洁;

5、经营者佩证服务,熟食区经营者着统一工作服、戴口罩;(四川省熟食经营者着白色工衣)

6、每周食用农产品安全快速定性检测不少于 5 天,每天不少于 12 批次;

7、豆制品、肉类、粮油制品、副食品等重要商品建立索证(票)制度;

8、投诉处理率达 100%; 

9、物业管理、商品质量、卫生、治安、消防等制度落实有记录。

10、年成交额1000万以上,税费5万以上。

(注意不同省份,星级农贸市场文明规范标准略有不同,请以当地星级农贸市场文明规范标准为准)


菜市场怎么设计
3 星级农贸市场标准
市场在布局、设施、管理方面除达到二星级标准外,还应达到以下要求: 


(一)布局要求 

1、场内每个经营者柜台面积在 2 平方米以上; 

2、通道占市场使用面积 35%以上; 

3、统一设置牌匾、广告牌,经营者着统一工作服;

4、在显著位置设有检测情况公示牌(栏) ; 

5、市场有绿化。 

(二)设施要求

1、柜台瓷砖或花岗岩铺面; 

2、蔬菜、水果柜台采用阶梯或斜坡摆放式,外设档水栏板; 

3、活禽交易区有通风、冲洗等设施; 

4、副食品营业房配置统一的货架或柜台; 

5、全部使用电子秤,并统一放置位置; 

6、市场使用可降解塑料袋;
7、停车场占市场建筑面积 30%以上,有专人管理。

(三)管理要求

1、停车场有专人管理,车辆停放整齐; 

2、物品陈列整齐美观,不出框,不出边; 

3、实行净菜或半净菜上市; 

4、有广播和监视系统;

5、场内地面干燥干净,无积水、无垃圾,活禽设单独隔离区,熟食营业房有空调。

6、检测数据录入电脑; 

7、市场使用《商品交易市场商位租赁经营合同(示范文本) 》 

8、与场内经营者签订“商品质量安全责任书”; 

9、市场经营者信用等级 A 级率达到 90%以上; 

10、年内市场无食品安全等事件发生。

11、年成交额1500万以上,税费10万以上。

(注意不同省份,星级农贸市场文明规范标准略有不同,请以当地星级农贸市场文明规范标准为准)

4 星级农贸市场标准
市场在布局、设施、管理方面除达到三星级标准外,还应达到以下要求: 

(一)布局要求 

1、市场布局整齐,内外环境整洁舒适,有绿化;

2、市场内有政府部门市场监管办公室; 

3、市场设有为经营户存放待售货物的储存间; 

(二)设施要求 

1、市场内排水、排污系统采用暗管、地漏系统,无外露明管、明沟; 

2、市场设施与经营商品、经营方式相适应,特色明显; 

3、市场内通风设施完备,电线全部采用暗线; 

4、市场设有电子显示屏,能提供商品等信息;

5、商品辐射全国,在同类市场中具有集散面广、辐射力强的作用;

6、活禽交易区销售、宰杀采用全封闭透明式营业房,配有通风、冲洗设施; 

7、基本施行营业房式经营,有仓储、运输、银行、停车场等综合配套服务设施;

8、活鱼交易柜台设计新颖,采用砖砼结构、玻璃缸式的分割蓄养池或酒店式玻璃陈列柜。 

9、熟食品、卤制品营业房采用透明玻璃封面,外型美观,色彩明亮,室内配有空调和冷藏设施

10、柜台内配有统一的盛放杂物容器,货物摆放整齐,无乱堆乱放现象; 

11、市场设置密闭垃圾房,有冲洗、下水设施,不污染周边环境

(三)管理要求

1、市场管理者、经营者各着统一工作服装; 

2、配有专业保洁公司,对市场卫生进行跟踪清洁服务; 

3、建立预赔基金,实行先行赔偿制度; 

4、市场引进驻场销售品牌企业达到 5 家以上; 

5、上市商品明码标价,无假冒伪劣和“三无”商品,品牌商品占全部商品的30%以上

6、市场经营者信用等级 A 级率达到 95%以上

7、市场经依法登记并取得法人资格,经营户中公司或其他企业组织形式占市场经营户总数的20%以上;

8、年成交额2000万以上,税费15万以上。

(注意不同省份,星级农贸市场文明规范标准略有不同,请以当地星级农贸市场文明规范标准为准)
5 星级农贸市场标准
市场在布局、设施、管理方面除达到四星级标准外,还应达到以下要求:

1、市场营业面积1万平方米或市场规模居全省同类市场前五位;

2、商品辐射国内外,其中外贸出口额占商品销售总额的30%以上;

3、市场基础配套设施和整体功能完备,商位设计突显个性化、人性化。 

4、市场商位设计科学、实用美观; 

5、市场内设有空调;

6、全营业房式经营; 

7、市场有独立网站,能提供网上信息,部分商品可进行网上交易;

8、配有消防自动报警系统和防盗监控系统; 

9、市场内部管理基本达到大型超市、商场水平,可提供销货凭证; 

10、品牌商品占全部商品的50%以上;

11、经营户中公司或其他企业组织形式占经营户总数的50%以上;

12、市场引进驻场销售品牌企业达到 10 家以上; 

13、市场经营者信用等级 A 级率达到 98%以上。

14、绿化面积占市场面积20%以上;

15、年成交额3000万以上,税费20万以上。

(注意不同省份,星级农贸市场文明规范标准略有不同,请以当地星级农贸市场文明规范标准为准)


农贸市场设计规划要求
设置技术场地要求
1 选址 


1.1 农贸市场选址应当符合当地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按省工程建设规范城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有关规定执行。 

1.2 农贸市场设置应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符合交通、环保、消防等有关规定,与城区改造、居住区和社区商业建设相配套。

1.3 以农贸市场外墙为界,直线距离 1 公里以内,无有毒有害等污染源,无生产或贮存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的场所。 

2 建筑 

2.1鼓励新建农贸市场选择单体建筑或非单体建筑中相对独立的场地。 

2.2新建农贸市场土建结构应采用符合国家建筑、安全、消防等要求的钢筋混凝土或新型材质结构。 

2.3农贸市场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室内宽敞明亮,自然采光好。

2.4楼层式市场必须设有运输货物的专用电梯。 

2.5农贸市场出口不少于 2 个,主要出入口门的宽度不小于 4m。 

2.6新建农贸市场,单体建筑的层高不小于 6 米;非单体建筑的层高不小于 10 米。场内主通道宽度不小于 3米,购物通道不小于 2.5 米,污物等其他通道宽度不小于 2 米。

面积 

3.1市场应设公厕,建设标准一般为二级标准,不得设在熟食经营区域附近。

3.2农贸市场面积根据规划区域的居住人口、服务半径、消费需求等因素确定。其中,城市建成区及县城的农贸市场商业用房面积不低于 2000 平方米,其他地方的农贸市场商业用房面积不低于 500 平方米。 

3.3 城市建成区及县城的新建农贸市场,配套设有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场地和内部仓库。停车场占商业用房面积的 20%以上,中心城市市场的停车场面积根据需要适当增加。

4装修 

农贸市场布局结构比例宜为:摊位面积 55%、通道面积 35%、辅助面积 10%。 

4.1农贸市场地面应铺设防滑地砖,并符合吸水、防滑、易清扫的要求,向通道两边倾斜。 农贸市场内墙(含立柱四周)应贴墙面砖,高度不低于 1.8 米。 

4.2农贸市场房顶可采用防霉涂料,或吊顶应当采用燃烧性能为 A 级的装修材料。 

4.3市场室内空中除必须悬挂的证照、灯具线路外,无明管道、拦板以及其它线路等。 

4.4农贸市场经营者字号标牌应统一规范。
5场内布局
5.1 市场按照商品种类划行归市设置交易区。交易区布局合理,分区标志清晰。

5.2同类商品区域设置要相对集中。

5.3市场内根据需要设置农民自产自销交易区。

5.4活禽经营区要相对独立,与其他经营区域隔开,相隔间距不得小于 5 米。 

5.5经营早点或快餐配套服务应相对集中设置在专门区域,以 1-2 家为宜,周围不得有污水或其他污染源,20 米范围内不得经营、贮运鲜活家禽。

5.6农贸市场经营腌腊制品、熟食卤品、酱菜调味品、粮油制品、南北货食品的宜设专柜或专间。鼓励引进品牌连锁企业进场经营肉类、活禽、豆制品 、蔬菜等农产品。 

5.7熟食卤品、豆制品、酱菜等直接入口食品的柜台距离活禽专柜、厕所、垃圾房的间隔应大于 20 米

5.8市场内禁设现炒现卖柜台,不准销售现炒现卖食品 

5.9不属本标准 3.1 条款规定的商品不得在农贸市场内经营。 

6.0有条件的市场可以设置独立的净菜处理室,配备给排水设施、清洗水池、操作台及垃圾收集设施等,在蔬菜上市前进行无泥沙、无腐叶、无根须、 无过量水份处理。 

6.1场内设置顾客服务休息区。
6设施设备
1 给排水设施

1.1 场内上下水道应确保畅通,采用沉井式暗渠(暗管)排水系统,并设防鼠隔离网。主通道与购物通道交叉处应设窨井,窨井间距不宜大于 10 米,柜台内侧设地漏。有地下车库的市场按照建筑要求另行设计。 

1.2 购物通道下水道宜设计为暗道,防止异味上传,不得设明沟。 

1.3水产区供水到商位,肉类区供水到经营区,熟食经营专间供水到专间。同时,市场内设置供水点供消费者使用。

1.4 柜台外地面排水槽宽度 0.08 米—0.1 米,弧度深度 0.03 米米—0.05 米,用不锈钢材料或耐腐蚀、易清洗消毒的材料制作并设地漏。柜台内排水槽保持排水通畅,地面干燥,不积垃圾。

1.5 污水排放系统应当按环保要求设置过滤处理设施,符合 GB 8978。城市农贸市场污水隔渣过滤处理后接入城市污水管网。

1.6农村农贸市场污水排放应增设必要的污水处理设施。水产、冰鲜禽类经营区的污水排放应增设初级隔渣过滤设施。 

1.7农贸市场要配置高压水冲洗装置,便于冲洗地面墙面和设备设施。 

2供电设施 

2.1应配备符合用电负荷、安全的供电设施。

2.2电线铺设以暗线为主,并配备漏电防护装置。

2.3柜台上方应按有关建筑规范要求配置统一美观的照明灯具,主通道与购物通道也应配备照明灯具,主要入口应设置应急灯。 

2.4各经营区域应配置带接地线的符合低压电器使用的电源插座,水产区域使用防水插座。 

3通风设施 

3.1农贸市场要配备完备的通风设施。 

3.2新建农贸市场建筑面积在 2000 平方米以下的安装不低于 3000W 功率的低噪音排风机,2000 平方米以上的每增加 100 平方米,相应增加 300W 排风机设备,排风机口的设置应按国家或地方环保要求。

3.3活禽销售点必须设置排风设施。 非单体建筑的新建农贸市场,排风机、排风口的设置除按国家或地方环保要求外,四周要设有若干气窗,保持室内自然通风良好。 

4 垃圾处理设施
农贸市场应配置统一的废弃物容器、垃圾桶(箱) ,并设置集中、规范的垃圾房。垃圾房应密闭,有上下水设施, 不污染周边环境,每个经营户应设置加盖的垃圾筒(箱)。

5消防安全设施 

5.1建筑消防设施应符合 GBJ 16-1987 和 GB 50222-1995 的要求。 

5.2农贸市场应按消防要求配置必要的消防设施,符合消防规范的要求。 

5.3卤味、熟食交易区面积在 35 平方米以上的,可以设置前店后厂。其他交易区内不得设置生活用电和液化气设施。 

6冷藏保鲜设备 

6.1经营冷冻冷藏食品必须配备冷柜。提倡豆制品、半制成品销售配备冷藏设施。 

6.2经营冰鲜水产品要配备冰台。 

6.3-二千平米 以上的农贸市场可以设置冷藏室,有条件的农贸市场可以设置冷藏保鲜设施或 25℃以下的商品整理间。
柜台设置

1 总体设计 

1.1 农贸市场根据需要采取岛状式或条状式设计柜台。面积宽敞、人流量大的市场宜采用岛状式设计。农贸市场内所有的柜台设置应整齐排列。 

1.2 新建或改建的农贸市场应扩大商位面积。单个柜台面积宜设置为长 1.5 米—2 米,宽 0.75 米—1.0 米设置,柜台高度宜为 0.7 米—0.8 米。 

1.3 柜台立面应贴墙面砖,柜台靠通道外侧边沿应设挡水止口,高度不低于 0.05 米。 

1.4柜台内应留有统一位置摆放电子秤,电子秤设置位置应便于消费者查看。 

1.5柜台区域内鼓励配备若干统一的容器,供经营户堆放杂物。区域内应保持整齐清洁,无吊挂、无杂物、无废弃物。 

2分类设计 

2.1蔬菜柜台鼓励采用阶梯摆放式设计。柜台高度宜为 0.7 米-0.8 米,以 0.1 米-0.15 米呈阶梯上升,一般设计为三层;每组柜台宜设商位数 4 个左右, 每组柜台设 1 个-2 个宽度为 0.7 米出入口。 

2.2 水果商位鼓励采用开架摆放式设计。柜台采用斜坡递增分隔式,柜台架子可采用固定式或活动式、组合装配式相结合。 

2.3 冰鲜水产品交易区柜台宜设置在靠墙侧,布局相对集中。内墙面铺设瓷砖到顶,地面铺设防滑地砖,应有一定的排水坡度。台面采用不锈钢结构 或砖砼结构,台面上加装多孔不锈钢板,外贴瓷砖,内外侧地面均设排 水明槽。

2.4活水鱼交易区宜设计为 0.3 米-0.5 米高度的柜台,上面摆放市场统一设置的蓄养容器或直接砌成砖砼结构、玻璃缸式的分隔蓄养池,柜台外沿设 高为 0.2 米的挡水板,水池内设有直径不小于 0.04 米的下水口。每个商位 内设置统一的杀鱼操作台面、水龙头与排水口,并安装防水电器开关和插座。有条件的市场鼓励将活水鱼交易区 设置为酒店式玻璃陈列柜台。

2.5 肉类柜台宜用厚质木板铺面,便于切割。用于坎、剁的砧板或直接设计在厚质木板的台面上(即嵌在台面内),或在柜台内统一留有摆放砧板的位置,砧板架应统一固定设计。肉类区柜台上方应设有专门的悬挂肉类产 品的设置和长度统一的挂钩,便于整齐悬挂。

 2.6 活禽交易区必须设计为集销售、宰杀功能为一体的全封闭透明式的营业房。内设多个商位,并配有通风和排水设施、清洗水池、操作台以及垃圾 收集成设施,以保持室内空气新鲜,无异味、臭味外传。有条件的市场 可以设立集中屠宰加工间,面积不小于 20 平方米,并设立上述设施。

 2.7 豆制品柜台上采用玻璃半封闭式与外界隔离的设施,不得露空售卖。 内配豆制品专用的放置或展示设施,留有冷柜电源插座。 

2.8副食品经营宜采用专间设计,并配置统一的货架和柜台。 熟食品营业房,采用统一透明的玻璃封面设计,并设柜式售卖窗。室内必须设洗手、消毒、更衣等设备,悬挂造形美观、照明度好的灯光设施。
陈列销售
1 蔬菜类

1.1蔬菜上柜销售前需加工整理,包括去泥、去黄叶、去腐叶、去根,提倡净菜或半净菜上市。 

1.2需用扎把的蔬菜采用无毒绳锁整齐捆扎,散装蔬菜应排列整齐,分类陈列。 

1.3需保鲜的蔬菜采用保鲜膜包装,预包装蔬菜排放应保持新鲜,整齐美观,方便销售。 

鲜冻肉类 猪肉类商品的销售必须持有当日定点屠宰企业出具的检疫合格证。

1.4未实行定点屠宰的鲜牛、羊肉等,必须经检疫合格后方可上市销售。

1.5严禁销售病死畜禽肉、变质肉、注水肉、未经检疫肉和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卫生要求的肉类。

 2. 鲜肉经营

2.1鼓励设品牌销售区,其经营场地内必须设有温控设施,其区域温度不高于 25℃。

2.2肉类食品整理加工销售应配备符合卫生要求的操作台(或整理室)和相应设备,并预留有冷藏场地。 

2.3肉类商品不得着地存放,不得接触有毒有害及有异味的物质 保持销售场地及设施设备的清洁卫生。

2.4配置适于实际使用的水龙头,当天销售结束后应对场地进行清洗,并应每周进行一次消毒,刀具、砧板、绞肉机、容器等应每天清洗。

2.5肉类销售中产生的不可食用肉应置于有明显标识的容器内,由市场管理部门按有关要求集中处理。 

2.6当天交易后剩余的鲜猪肉、分割肉须进行冷藏保质,保管时间根据季节确定。 

3水产品类 

3.1冰鲜水产品柜台应在多孔不锈钢板上铺设散冰保鲜,并配置保鲜冷柜。 

3.2水发水产品和需清水暂养的贝类应放在专门的容器中陈列销售。
3.3实施水产品“二去”服务的冻鲜、活鲜水产品柜台内应配置统一的放置容器、“二去”操作台和统一的废弃物收 水产品零售点每日交易结束,必须对交易区域和设备设施、包装容器、所集桶,严禁在地面上进行操作。

3.4使用的砧板和刀具等进行全面清洗,每周至少消毒一次。 

4豆制品类 

4.1豆制品销售必须持有当日定点生产企业出具的合格凭证。 豆制品须分类陈列,摆放整齐。 

4.2豆制品销售前后必须做好设施设备、及周围环境的清洁卫生工作,未销售完的豆制品应放入冷柜贮藏。

5熟食卤品 

5.1生、熟食品应分开放置,制作原料应符合食品卫生要求。 

5.2室内应配备消毒设备,专用放置或展示容器(具)、冷藏与空调等设施,并符合食品卫生要求。要有完善的防蝇、防鼠设施,并做到无鼠、蝇、蟑螂侵害。

5.3 采用食品袋密封包装或密封型容器包装。 

5.4熟食从业人员上岗时应统一着装、戴帽,清洗双手。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戴戒指、手链、手镯等饰品。

5.5熟食经营应实行收银台和销售台分离制度,熟食销售人员严禁直接用手触摸食品。 

6酱腌菜类 

6.1直接入口的酱腌菜应当加盖销售,并配备有防蝇、防鼠等设施,做到无鼠、蝇、蟑螂侵害。 

6.2严禁用手直接触摸食品。 

7清真食品 

清真食品专柜的设置与运作必须符合国家和本省有关民族政策。 经营清真类食品应符合清真食品供应的专摊、专人、专库、专车的要求。
环境卫生
1 环境卫生 

1.1农贸市场的环境卫生应符合 GB 14881 的要求。 农贸市场应保持地面干燥、清洁,场内无异味。

1.2农贸市场内应无乱吊挂、乱张贴及垃圾堆积等现象。 

1.3对不可食用品应有专人负责,专用容器,每天回收,集中管理,统一处理。

1.4废弃物需全部装入垃圾袋不得外露,随时将垃圾袋收集放到垃圾箱或垃圾房集中处理,并定期清洗,确保场内购物环境整洁有序。

1.5水产品零售点对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水产品废弃物应当由农贸市场集中收集并及时处理。

1.6场内卫生实行区域包干,明确包干责任人。场外卫生应实行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应设专职卫生监督人员和日常保洁人员。

2 从业人员卫生要求 

应设专职食品卫生监督人员,建立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每个相关从业人员均应持有有效的健康证。 熟食品加工人员的个人卫生与健康状况应符合 GB 14881。
农贸市场改造提升标准
1.划行归市,合理布局;有利经营,方便购买;使用美观,便于清洁;通风良好,光线明亮。 

2.建筑消防设施应符合有关要求。

3.出入口不少于两个(宽度不少于 4 米) ,出入口处不设摊位。

4.地砖要吸水、防滑、易清洁,并向通道两边倾斜,内墙和立柱四周贴瓷砖不低于 1.8 米。 

5.场内主要通道宽度不小于 3 米,购物通道不小于 2.5 米,污物等其他通道不小于 2 米。 

6.市场公厕达到二级标准,不得设在熟食经营区附近。 

7.有专门休息区域。 

8.进出口处设立经营区域导购图,设立公示栏、服务台、复秤台。 

9.经营者亮证亮照经营,悬挂位置应统一整齐,字号标牌统一规范。中间摊位可利用立柱或集中悬挂证照,配置多媒体信息(证照)查询系统。 

10.设立市场监控系统、电子屏幕系统。 

11.设立农药残留检测室,面积不小于 10 平方米。 

12.蔬菜、活鱼、肉类等摊位的设置符合市场特点并与市场整体环境相协调,柜高、宽符合经营、购买习惯,柜 长不小于 1.5 米。柜面外侧设有护栏,高度 5-10 厘米;

13.活鱼摊位设置隔水护栏于鱼池(盆)上沿越 5-10 厘米,并向摊内倾斜,以防水外溅造成通道湿滑。有剖鱼操作台(也可设置专间);

14.肉类柜台宜用厚质木板铺面,便于切割。用于剁、切肉的砧板可直接固定在原质木板的台面上,或在柜台内统一留有摆放砧板的位置。

15.肉类区柜台上方应设有专门悬挂肉类产品的位置和长度统一的挂钩,便于整齐悬挂。肉类柜台应配合冷冻冷藏设备,提倡使用冷柜展卖。计量器具应当安置在消费者容易看清的地方。 

16.市场灯光明亮符合经营、购物要求主出入口应设置应急灯。 

17.水管、电线要暗线铺设(电线应穿管)。摊位内按经营要求单独配置符合安全的用水用电设备。 

18.场内&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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